米兰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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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说的一切都会作为呈堂证供。”——相信大家都在香港X片中听过这句台词,这句话来自于美国,是美国著名的“米兰达规则”。
米兰达规则究竟是什么?又是怎么产生的?
米兰达是一个人的名字,他是一个美国的问题青年。1963年,他因为涉嫌对一名女孩—菲尼克斯抢劫、绑架和X而被警方逮捕,在警局接受了两个小时的讯问,并在一份供认书上签了名,法庭根据米兰达的供词而判其有罪。随后,米兰达进行了上诉,称自己的供述是受到警方胁迫而做的,并且警方在讯问前没有告知他享有法律规定的公民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这个X就这么一层层地告上去了,历时三年。
196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X官厄尔·X作出最终裁决,确认米兰达在接受讯问前有权知道自己的法定权利,警方有义务将它告知嫌疑人,否则不能讯问。最后,米兰达之前的供词被认定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这个X对美国司法和美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开始美国的X就说这工作没法干了,案子没法审了,但是他们仍然默默的接受了这一现实。从这儿以后,美国警方都在询问嫌疑人的时候会阐明: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接受审讯的时候请一个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不知道你是否完全了解你以上的权力?
几十年来,它很好地保护了公民在被怀疑有罪时的沉默权和辩护权,保护了弱小的公民在强大的X下的合法权益,是国家司法公正最不坏的体现。
试想,当你仅仅因为“行迹可疑”,就被X带到了审讯室,手铐戴着,铁栏杆锁着,多名X对你轮番审讯,非让你招认自己犯了罪,不说不行,还不让见律师,你会有多绝望啊!
好在,随着社会的进步,米兰达规则所蕴X的尊重、保障沉默权和辩护权的精神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使用的原则,我们国家也在去年通过了新刑事X法,在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我国法律一个巨大的进步。
希望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我们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都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普通老百姓在面对国家机关时,能够不卑不亢,依法大胆X!
主讲 | 赵永川
文案 | 漠 漠
编辑 | 宇 宙
后期 | 风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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