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应遵循什么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X、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X 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X、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X众生活的原则。
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X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X其他有关部门按照X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X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X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X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X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六条 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X应当建立健全X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X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第二章 地图编制
第七条 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第八条 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统一、X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属于国家秘密的;
(四)影响X团结、侵害X风俗习惯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编制地图,应当选用最新的地图资料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新,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且内容符合地图使用目的。
编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全国地图,应当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
第十条 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间边界、世界各国间历史疆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绘制;
(二)中国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三)世界各国间边界,按照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参考样图绘制;
(四)世界各国间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参考样图,由外交部和X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X批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 在地图上绘制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应当符合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X批准公布的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由X民政部门和X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X批准后公布。
第十二条 在地图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X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应当依法使用经X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X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测绘成果。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X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地图,供无偿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X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收集与地图内容相关的行政区划、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设施、居民点等的变更情况,用于定期更新公益性地图。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更新资料。
第三章 地图审核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
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
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出版地图的有什么损失?
地图管理条例》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可能会觉得有些遥远,也不知道这样的条例和自己的工作、生活有什么关系。其实不然,一张地图的质量和一个国家的X、安全、利益等息息相关。举个例子来说,以前媒体多次报道国内一些网站或者是出版机构,在自己出版或发布的地图中,出现了错误标识的问题,比如把某个岛屿遗漏了,把某地本属于中国的领土划到外国了等等。这些在地图上看似微不足道的错误,被曝光后都引发了舆论的轩然X,这其实充分说明地图的重要性,说明它的正确、严格、权威,与一个X的感情紧密相连。
此次X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草案)》,强化了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明确了国家实行互联网地图数据备案制度,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地图出版、使用过程中的准确、严格和权威,避免出现各种混乱情况,导致对国家X完整带来损害,也对公众造成误导。
《地图管理条例》规定了地图编制活动,规定地图编制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明确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选用最新的地图资料,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新。《条例》规定,编制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危害国家统一、X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属于国家秘密的;影响X团结、侵害X风俗习惯的;法律、法规禁止表示的其他有关内容。这些禁止性规定,已经说明地图和国家利益紧密相关,不可分割。
在这个基础之上,《条例》还确立了地图审核制度,明确出版、展示、登载、进出口地图应当送审,设立地图分级审核制度,明确审核内容、送审主体和审核程序。《条例》规定使用公益性地图,对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应当报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此外,还要求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应当经保密技术处理。《条例》明确地图出版准入制度,规定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教学地图。
现在互联网地图的影响越来越大,比如随便下载一个APP软件,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某个地方的详细地理资料,比如哪个地方有高楼大厦,哪个地方有街道广场,那么保证地图资料的准确无误不但对使用的公众很重要,而且和国家的X、利益密不可分。综合以上种种,我们可以明白,看似和普通老百姓没有太大关系的《地图管理条例》,其实对公民个人和国家、X,都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地图管理条例出版地图由哪送审?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仅需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还应当提交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地图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什么批准?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X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我国法律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地图管理条例由谁负责报送?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裁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 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地图审核申请表。
2、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3、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